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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沈阳篇
发布时间:
2019-06-21 11:39:20
发布者: 正浩信用
来源: 中宏网
       

       
        沈阳市作为首批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先后荣获了“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奖”“守信激励创新奖”,连续两年荣获“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标准化平台网站”,两次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同志的批示表扬,信用监测排名稳居全国前十名。
  开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
  助力沈阳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在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信用办的综合协调下,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以信用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支撑,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以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等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手段,以诚信宣传教育为引领,逐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2017年,2018年,先后荣获了“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奖”“守信激励创新奖”,连续两年荣获“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标准化平台网站”,两次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同志的批示表扬,信用监测排名稳居全国前十名。
  一、 信用制度建设基本完备
  信用制度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我市先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了《沈阳市加快“信用沈阳”建设工作方案》、《沈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沈阳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等统领性文件;以政府令形式印发了《沈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沈阳市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等地方性法规;陆续出台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方案》、《沈阳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信用中介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实施方案》、《沈阳市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方案》及行业分类监管文件等40多部规章制度,信用建设制度框架基本完备。
  自2010年起,连续9年制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部署重点任务,构建协同机制,形成了各地区、各领域信用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 信用信息平台逐渐完善
  新开发建设的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于2017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通过构建一个平台、三个数据库、一个门户网站,实现全市信用信息跨行业、跨层级、跨地区的快速聚集和相互融合。平台具有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信息共享查询、信用信息报送管理、联合奖惩、绩效考评、个人信用评价、信用监测分析、信用一体化集成、门户应用等九大功能,达到了国内平台的一流水平。截至目前,平台数据总量已达3800余万条,涵盖了40余万户商事主体和700余万市民信用信息,“信用沈阳”网站是展示沈阳市信用建设成果的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公示等信用信息服务,及时报道国家、省、市信用建设相关资讯,截至目前,已公示全市各部门行政许可信息819352条,行政处罚信息37179条及各领域红黑名单信息2万余条。
  三、 政务诚信建设创新突破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为此,我市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一是建立政务诚信监管体系。印发实施《沈阳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沈政发〔2017〕45号),建立健全了切合我市实际的政务诚信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明确责任分工,不断提升我市公务员队伍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2018年,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8〕117号),重点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立政府信用监测预警,持续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整治等方面强调严防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增量。二是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外经贸局、规划国土局着力整治政府拖欠工程款、政府招商政策承诺不兑现、净地不净、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及法院判决政府失信案件等政府失信问题。三是建立信用监测预警。完善信用监测指标体系,对13个区县(市)信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按月度发布监测排名、季度发布监测结果和预警报告,推进地区信用环境不断优化。四是开展街道、乡镇政务诚信评价。建立我市街道、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自主申报、前期调研、材料审核等方式确立了大东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苏家屯区、辽中区6个评价试点街道、乡镇,经过材料报送、专家评审、问题答辩等,共计评出A级街道1个,B级街道(乡镇)5个。
  四、 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关要求,我市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文件中着重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记录、信用分类监管、红黑名单制度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全市新注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已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均签订信用承诺书,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建立行业信用监管制度,目前,已有30余个部门陆续出台了近40个信用监管文件,对监管主体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问题较为严重的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
  同时,为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我市印发了《沈阳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项目建设承诺制的实施也将大大提升项目的审批速度,同时也会产生承诺不兑现的新问题,为此,我市加快构建实现投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的路径,8个审批部门印发了《沈阳市项目建设单位“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存在未按《承诺协议书》履行相关职责的、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为我市投资建设项目提供有效的监管方式。
  五、 联合奖惩机制逐步建立
  201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30余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合作备忘录,体现了国家对联合奖惩工作的重视和决心。
  为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我们加快了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的立法进程,历经两年的不断探索和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于2016年以政府令形式颁布实施了《沈阳市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在严重失信企业的界定及联合惩戒等方面做到了适当的突破和创新。在严重失信企业的界定方面采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法及综合认定法相结合的方式,即涵盖了失信被执行人等国家备忘录中涉及的失信主体,又通过对多部门产生的失信信息进行整合形成联合惩戒对象。在联合惩戒措施方面对严重失信企业采取包括公开失信信息、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取消享受财政补贴资格等联合惩戒措施。
  同时,我们认真梳理了国家联合奖惩的备忘录,制定了《沈阳市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方案》,明确了联合奖惩的流程和方式,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发建设了联合奖惩模块,实现了奖惩对象及措施精准推送,形成发起、响应、信息推送、联合奖惩、案例报送、效果反馈等动态协同惩戒机制,我市联合奖惩机制已逐步建立,并成效明显。
  六、 信用产品应用不断创新
  在信用产品的应用方面我市也在不断的探索创新,在企业信用报告的应用方面,一是将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拓展至全部工程项目领域。我市于2012年印发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在市建委、水利、交通等领域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领域将信用报告等级作为重要参考指标。2015年,编制印发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政府投资类项目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在全委投资项目管理中率先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对有失信记录的企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报告。2016年,在政府采购领域中查询企业的信用信息,对有失信记录的企业不允许参与政府采购项目。2018年,我市将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拓展至全部工程项目领域,联合市建委等5个部门制定印发了《沈阳市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信用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确立在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企业信用报告,明确了评标分值及比例,对使用信用报告的方式进行了创新和规范。二是推进建设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平台。市发展改革委与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共同建设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平台,整合中小微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发布企业融资需求和金融信贷产品,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对接服务,致力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创新应用。市信用办组织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乡村、信用一体化建设、公益性信用评价、大学生信用评价、信用园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监管、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研究等信用信息创新应用研究,争取形成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在个人信用产品方面,探索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推出沈阳市“数据+模型+场景”的个人信用评价产品。她是沈阳市民的信用名片,这张名片以沈阳市花为标志,综合反映其“个人特质、履约能力、消费行为、信用历史、公益慈善、社会关系”等6个维度的信用表现,并在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查询机,为市民提供个人信用分查询服务。
  沈阳市作为首批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努力以信用环境带动营商环境,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为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夯实基础,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