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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形成合力
发布时间:
2019-06-21 11:45:21
发布者: 正浩信用
来源: 中国经济导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站在时代发展的前沿,用全球视野,历史的观点,向世人描绘了未来6~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中期规划。《规划》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形式要求、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提出了重点领域、诚信教育及文化、信用信息系统、奖惩联动机制等的重点建设任务,并为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推进设计了支撑保障体系。从我们地方信用主管部门来看,《规划》为地方信用建设明确了权责,扫清了障碍,解答了疑惑,解决了困难,为辽宁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指明了方向。
        一、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主体和政府职责,有利于发挥全社会力量共同建设信用体系。
       《规划》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则中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推动,社会共建。政府的职责是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同时鼓励和调度社会力量,与他们一起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这一原则回答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过程中政府和其他社会主体的职责分工问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在社会信用意识淡薄的建设初期,需要政府发挥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完善制度法规,培育信用市场,营造浓厚氛围。在政府推进的过程中,不仅需要社会主体的授信和受信,还需要第三方机构遵守市场规则前提下的积极参与。只有积极引导全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才能实现《规划》提出的建设目标。
        从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看,从2009年起的5年时间内,省政府出台了规范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的政府规章,在重点项目招投标、政府贴息等使用政府资金的领域强制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制定了一系列奖惩联动政策措施,培养信用人才,宣传诚信典型,经过几年的努力,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已经搭建起来,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作用初步显现,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的信用意识逐步增强。但我们注意到,仅凭政府推动,没有社会力量的参与,没有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面临着巨大阻力。下一步,我们将扩大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领域,进一步提高数据征集质量,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力量更多知晓并参与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发挥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信用辽宁”建设工作。
        二、明确了四大建设领域的相互关系和政府诚信的重要地位,有利于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规划》指出,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大领域相互支撑,不可偏废。离开任何一项,社会信用体系就不完整。在这当中,政务诚信在四大领域中发挥着示范作用,政务诚信建设水平的高低,决定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败。为确保政务诚信建有实效,《规划》进一步明确政务诚信建设任务。一是提出对政府诚信水平进行评价,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信用融资活动中试行开展地方政府综合信用评价。二是要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这些要求,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诚信的建设任务,另一方面也明确了政府在政府诚信建设中所承担的责任。
        辽宁省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为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体系并行推进,相互支撑。我们通过省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政府失信行为,增加失信成本,推动践诺履约。2010年至今,累计处理典型政府失信案件20余件,协调整改15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7起进行公开曝光,促进树立政府诚实守诺的正面形象。通过对政府失信行为的处理,带动了企业和个人失信行为的纠正,信用主管部门的公信力也得到较大提升。今后我们还将按照《规划》中有关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价的要求,抓好落实,制定标准,试点实施,进一步提高政府信用建设水平,带动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明确了重点领域建设内容,有利于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相互依赖,共同发展。两者纵横交错,相互促进。《规划》对生产、流通、金融、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众多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进行了明确,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有利于加速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的提升。
        从辽宁省情况看,辽宁省在多个行业进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30余家行业部门实现了与省信用数据平台的数据交换,累计征集信用数据4.3亿笔。推行了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或使用政府资金项目招投标等多个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净化了招投标市场。建立了政府贴息资金补助项目信用审查制度,提高了政府贴息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6万余户中小企业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但从整体看,辽宁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不高,仅在数据征集方面取得较大进展,数据应用的水平还较低。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存在观望情绪,总是期望上级部门明确信用建设内容,对同级政府信用主管部门提出的信用建设任务存在畏难情绪,一定程度影响了地方信用建设的进程。下一步辽宁省将抓好《规划》中行业建设任务的落实,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上新台阶。
        四、提出了一批新观点、新思路,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全面推进。
        一是在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中,提出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研究生培养中开设信用管理研究方向。从辽宁省建设实际看,存在“工作人员多,专家学者少,实践经验多,理论体系少”的现象。在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等多个领域和环节,缺少专业研究人才。也缺少能够结合省情和实践,提出有地方特色的发展规划的战略人才。《规划》对高校提出了人才培养任务,将对信用研究工作提供人才支撑,推动信用建设成系统、成体系。
        二是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规划》提出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辽宁省在2012年成立了省失信投诉举报中心,受理对政府、企业和个人失信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辽宁省失信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明确由省信用中心受理,省直各部门及各市政府办理,省信用办认定失信并监督办理情况。目前共收到投诉2万余件,符合受理条件2000余件,办理1000余件。通过各部门办理、加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失信主体的失信成本大大增加,一批发生在百姓身边的失信行为得到纠正。在实施过程中,尽管我们实行投诉人身份保护制度,但部分投诉人仍存在畏难和旁观心理,一些失信行为因此被放任。《规划》要求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将有效激励百姓监督热情,进一步发挥辽宁省失信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为通过信用手段惩恶扬善创造良好环境。
        三是在加大政策支持方面,《规划》要求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辽宁省省委省政府多年来始终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全国率先投入数千万元进行信用平台基础建设,辽宁省“省市县”三级平台初见规模,在信用数据征集和使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模式也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认可。但信用平台建设涉及领域多,横向纵向都需要建设,因此辽宁省信用投资需求仍十分巨大。《规划》对此项资金进行了明确,有利于推动辽宁省信用平台早日建成,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顶层设计,宏观布局,指导地方和行业建设。《规划》高屋建瓴,从战略高度为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在国家信用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在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下,通过深入贯彻落实《规划》精神,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必将发生巨大变化,全社会信用氛围必将更加浓厚,“信用辽宁”建设将迎来崭新篇章。